合肥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收件人:相关投标人 发件人:合肥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主 题:询价函 页 数:共10页
询价函
项目编号:HFCT-2023-003
各投标人:
合肥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城投置业”)拟就长丰县CF202209地块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FCT-2023-003)以询价的方式进行招标,望给予复函。
一、招标项目内容
1.服务内容:
主要负责合肥城投置业委托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控制价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及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2.服务要求:
1) 按招标人要求配备服务团队,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工作;
2) 承担本工程施工跟踪审计的跟踪审计机构须进驻现场,总跟踪审计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所有跟踪审计人员出勤率为100%;编制清单控制价及决算审计项目总负责人为固定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3) 在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或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跟踪审计人员每天到场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跟踪审计现场人员到位情况、工作水平和工作态度等,要求其增加或调换专业人员,跟踪审计单位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
4) 及时提供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为材料、设备择优采购提供书面意见;
5) 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协助招标人采购设备、暂定材料价格的确定,并提供相应设备、材料定价的书面意见;
6) 参与定额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7) 非标件的单价或组价测算;
8) 协助招标人、监理单位及时办理设计变更、现场技术经济签证等手续及相关费用;
9)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参与工程的月进度工程量和造价的审计工作,每月按招标人规定时间节点出具月结算审核报告,并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10) 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例会、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会等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11) 接受咨询和参加与造价有关的重大变更等问题讨论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2) 参与招投标和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工作;
13) 造价方案论证、审核;
14) 每月按招标人规定时间节点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告跟踪审计工作情况。该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15) 日常审核工作资料收集并汇总,为竣工决算提供依据;
16) 施工纠纷专业支持;
17) 清单控制价编制(针对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及审核;
18) 征地拆迁、绿化移植造价审核;
19) 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20) 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余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3.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为700天。
4.招标限额:
本次询价限额为100万元。
5. 报价要求:
1) 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固定费率为 35%。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若最终结算价超过100万元,仅以100万元作为最终结算价。
2) 最终造价咨询费用=造价咨询基准价*35%。(如:造价咨询基准价为 10000元,计费费率为 35%,即最终造价咨询费用=造价咨询基准价*35%=10000*35%=3500元),其中,造价咨询基准价参照标准为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有关费用标准计算得出。
3) 上述价格包括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皖价服[2007]86号文之外的咨询服务相关费用、为完成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而进行的辅助性工作或重复性工作也已经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费。
4) 工程结算审核费用的基本收费与核减额收费不同时计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其一;不计取核增费用;不计取钢筋抽样费用;无计时收费。
5) 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中,暂停审计及退审项目暂不结算费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不予认可,提起法律诉讼或仲裁的项目,以最终判决或仲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6) 工期因故延长的,费用不增加。合同截止时,已经委托的项目招标人可交由中标人继续实施,中标人不得拒绝。
二、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本项目要求驻场服务人员至少3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项目土建造价工程师1名,项目安装造价工程师1名,每周驻场时间不低于5天。
三、招标项目性质
本次询价招标项目属于 服务 类项目。
四、投标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有参与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相关业绩。
五、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若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投标则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3.其余详见询价函第十条下评审指标内打分内容。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付款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按照当次施工总产值对应费用的70%进行支付,尾款待结算审计完成后再全额支付。
投标人于每半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报送费用结算表,招标人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审核。投标人应当在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支付费用前,按照审核金额开具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延后支付。服务费用支付的依据为招标人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付款前需提供合同价全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询价函发放
1.发放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6日(工作时间8:00~15:30)。
2.发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裙楼223室。
3.询价有效期:30日历日(自2023年2月9日起)。
八、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15:30。
2.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必须密封且外信封盖有骑缝章。
九、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报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评审小组首先将对各投标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报价文件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报价文件是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若报价中有任何遗漏,投标人均视为已包括在报价中。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预算,经评审小组成员一致认定,可按照流标处理;
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投标人应承担了解情况所发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作时间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投标人在本次报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投标人负责项目的质量、服务期与安全。确定承包人后,承包人不得转包。招标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不透露评标情况;
6.投标人必须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配备齐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佩戴使用,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并保证本单位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有需要,应为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投标人工作人员进场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由投标人自身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原因除外)。
7.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招标人将尽快予以答复。
十、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
2.本项目将依法组建不少于3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3.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4.评审指标如下:
详细评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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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指标描述 |
分值范围 |
1 |
投标人业绩 |
1.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或跟踪审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3分。 2.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结算审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3分。 3.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的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3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2)“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之规定; (3)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仅计一次分值。 |
0-9分 |
2 |
人员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
1.招标合同中“附件六、详细人员配置要求及联系方式”人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专业满足招标需求中要求)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4分。 2.上述配置人员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满足招标需求中要求)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的2019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相应人员不得分。 |
0-8分 |
3 |
服务方案(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
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阶段工作方案 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方案中的难点、要点阐述明确且恰当;咨询服务报告质量、递交成果文件的周期控制措施和手段合理且可靠。优的得7≤F≤10分;良好的得4≤F<7分;一般的得2≤F<4分,不提供不得分。 |
0-10分 |
4 |
服务方案(项目结算审计) |
结算审计服务阶段工作方案 结算审计服务工作方案,对项目整体的成本总结工作、项目重点、难点剖析明确且恰当,能站在第三方角度对委托方提出建设性的意义。优的得7≤F≤10分;良好的得4≤F<7分;一般的得2≤F<4分,不提供不得分。 |
0-10分 |
5 |
服务方案(项目招标清单控制) |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阶段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中配备团队人员的响应度,递交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复核成果、造价指标分析等成果文件的质量与清单与控制价编制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得到了合理分解,控制重点明确。控制方法、手段科学、合理,能够确保造价控制质量及目标的实现。优的得7≤F≤10分;良好的得4≤F<7分;一般的得2≤F<4分,不提供不得分。 |
0-10分 |
6 |
服务承诺 |
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承诺:“我单位中标后,不拒绝为招标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得 10 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0分 |
7 |
使用正版造价软件 |
投标人承诺:“我公司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所有人员全部使用正版造价软件,保证造价成果质量”的,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0 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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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算最终得分,将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得分累加得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6.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十一、处罚措施
1.中标人不按本招标约定组建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审计小组超过2周,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现场常驻人员由招标人进行考勤,招标人有权按照500元/人/天的标准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累计缺勤15人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中标人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及时更换,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金5%的违约金。
4.中标人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报告)的(因招标人、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每次按履约金的5%支付违约金。连续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履约金。
5.中标人和工程承包商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审计费,同时中标人须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中标人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因中标人服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 中标人在审计过程中,必须熟悉各个专业工程的实施范围和设计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失职,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5000-100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连续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履约金。
9. 中标人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招标人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审核报告,招标人可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审核结果误差超过±3%,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需承担相应违约金。
11.清单、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存在严重失误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5000-100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连续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履约金。
12.服务期内,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停止委托服务或终止合同。
十二、联系方法
1.单位:合肥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2.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3.本项目联系人:张斌鑫 电话:0551-65188833
十三、其他: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法人代表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