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函
项目编号:HFCT-2022-004
各供应商: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城投公司) 拟就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2022-2025年度) 项目(项目编号:HFCT-2022-004)以询价的方式进行招标,望给予复函。
一、招标项目内容
1、服务对象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各项法律事务及合肥市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建投集团交由城投公司和项目公司处理的各项法律事务。
2、服务内容
(1)协助服务对象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服务对象管理事宜、经营决策等提出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参与起草、审核服务对象章程、规章制度,应服务对象要求对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工程建设、房地产、投融资、并购、重组、合并、分立、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重大项目和专项法律事务的研究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应对措施;
(4)应服务对象要求派出能力相符的律师参加项目合作有关的商务谈判,评估、审核服务对象投资项目的法律和政策风险,为服务对象起草重大项目相关合作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审查招标文件文件及合同协议;
(5)接受服务对象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
(6)为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
(7)接受服务对象委托,代理服务对象各类纠纷的诉讼、协商、和解、调解等法律服务。服务对象也可根据案件的要求,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为其代理诉讼、调解等法律事务;
(8)对服务对象内部的法律工作进行指导,应需要为服务对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定期(每季度)向服务对象推送与其业务有关的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指引。
(9)服务对象要求的其他服务。
3、服务期限
本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采取“1+2”模式,即合同签订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前一个月,招标人将对试用期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达到招标人要求的,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合同顺延两年。
4、费用结算方式
(1)聘期费用(固定服务费):投标人就上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报价,在服务期限内上述服务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包括案件诉讼代理费用)均包含在年费中,不另行支付。每年度固定服务费用报价不超过4万元,否则投标无效。
(2)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服务对象委托代理案件(刑事案件除外),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委托。
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个案代理费原则上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6】13号)规定的一审案件代理费最低标准乘以相应折扣率,折扣率报价不高于七折,否则投标无效。
一审程序代理后,继续代理二审、重审、再审的案件和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未进入庭审程序的,不收取代理费,已办理代理手续并进入庭审程序的,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
(3)服务期限内固定服务费和案件代理费(不包括重大案件代理费)累计达30万元的,法律顾问合同自动失效。
二、招标项目性质
本次询价招标项目属于 服务 类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
1.经资格审查合法成立,具备合同长期履行能力;
2.总部或分支机构在合肥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先进的硬件设施,并建立严格全面的管理体系,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经验丰富;
3、执业律师数量、素质在行业内具有领先规模,其中: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达30人以上;执业律师均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执业道德;
4、投标人委派的律师团队须精通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房地产、招投标、企业改制、劳动保障等与服务范围相关的各项法律业务领域;
5、熟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相关政策。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律师团队:团队中应包含3名业务能力强、长期从事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主办律师和2名律师助手,其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擅长领域应有所区分,服务内容应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招投标合规、工程建设管理、劳动用工制度、案件诉讼等。投标人指派的主办律师中至少有一名需执业八年以上,且任所在所合伙人,招标人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服务期内投标人更换律师团队人员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退还当期已支付的聘期费用。如法律顾问调离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承办委托事项时,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委托事项;
2、投标人服务质量: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紧急事务应在4小时)内作出回复,特殊情况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招标人需要律师列席相关会议的,根据具体事项,投标人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委派能够胜任的律师按时到场;
3、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能根据招标人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杂项法律事务。
五、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1、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分所执业许可证、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之一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2、律所专职执业律师人员情况说明;
3、近3年的业绩说明;
4、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一)及报价明细清单。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本公司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工作期间可能出现的影响价格的因素及其它经济风险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得调整;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若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本人参加投标则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6、对照评分表的内容,投标人认为合适的资格证明及说明材料;
7、律师团队介绍文件;
8、诉讼案件代理服务情况承诺(含代理费用说明);
9、其他的投标人认为合适的资格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以上证明文件,除注明为“如果有的话”,均应提供。
六、接收投标文件日期
2022年7 月 22 日8:00-12:00am.,提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必须密封且外信封盖有骑缝章)。
七、询价函发放办法
1.发放时间:2022年7 月 15日至2022年 7月21日(工作时间8:00~17:30)
2.发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裙楼223室
3.询价有效期:10个日历日
八、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报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评审小组首先将对各供应商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投标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供应商投标文件是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若报价中有任何遗漏,采购人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经评审小组成员一致认定,可按照流标处理;
4.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供应商应承担了解情况所发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作时间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供应商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负责项目的质量、服务期与安全。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不得转包。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透露评标情况;
6.采购人不保证服务期限内实际产生的费用达到计划概算;采购人不保证全部相关业务均委托给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上述理由向采购人提出违约索赔等要求。
7.若中标供应商标后履约情况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直接委托其它供应商。
8.供应商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将尽快予以答复。
九、评审方法及标准
采用 综合评分 方法评审。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单位。本项目若出现投标人综合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相同的情况,则以其中技术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投票确定。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评分标准表
类别 |
指标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指标描述 |
技术分(70分) |
投标人综合情况 |
10 |
6 |
由评委比较评分。 |
投标人委派律师团队情况 |
10 |
6 |
由评委比较评分。 |
|
投标人资质情况 |
10 |
6 |
由评委比较评分。 |
|
诉讼案件代理词书写情况 |
15 |
9 |
主要依据诉讼案件代理情况,综合考虑分析问题,应对思路,辩护方案的可行性。 |
|
服务方案 |
20 |
12 |
根据投标人对承担法律顾问服务的承诺进行比较,主要考虑承诺的实用性及实际价值。 |
|
业绩 |
5 |
1 |
2019年以来有办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法律事务5件以上得5分,5件以下酌情减分,须以合同等有效形式反映,投标人自行打印的业绩单无效。 |
|
价格分(30分) |
固定服务费、案件代理费折扣报价各占15分,单位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终投标总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1-|(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5 |
十、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固定服务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付第一年法律服务费50%,试用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一年法律服务费剩余50%(无息)。若试用期满后双方续约,则自续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当期法律服务费50%,服务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当期法律服务费剩余50%(无息)。
2、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的支付:裁决生效后予以支付,付款前投标人应向服务对象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联系方法
1.单位: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3.本项目联系人:吴玉龙 电话:0551-65188833
十二、其他: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法人代表授权书